107年1月1日起,14類場所不得免費提供購物用塑膠袋,詳細公告內容請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或環保局網站。彰化縣環境保護局邀您一起塑膠袋減量,共同愛護環境
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91年推動購物用塑膠袋減量措施,依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規定授權公告,規定7大類管制對象(公部門、私立學校、百貨公司及購物中心、量販店業、超級市場業、連鎖便利商店業及連鎖速食店業)不得免費提供購物用塑膠袋。為持續推廣自備購物袋、鼓勵重複使用理念,減少用過即丟之一次用購物用塑膠袋,該署修正「購物用塑膠袋限制使用對象、實施方式及實施日期」公告,擴大購物用塑膠袋之管制對象,將自107年1月1日起共計14類管制對象皆須符合本次修正公告規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