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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辦理時間:108年11月1日至12月20日,每周一及周四上午9時至下午4時。 (二)繳交地點及適用對象:設籍於彰化縣縣民,於收購期間至戶籍所在地公所辦理。 (三)收購標準: 1、以每公斤1,000元收購荔枝椿象越冬成蟲或若蟲,並依實際收購重量核撥獎勵金。 2、非透明塑膠袋或其他容器(如塑膠瓶、紙容器、鐵鋁罐等)不受理。 3、除荔枝椿象成蟲以外之雜質物不受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