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關本計畫重點摘述如下:
一、受理及獲獎公告期間:
(一)報名期間:自113年2月22日(星期四)至113年3月22日(星期 五)完成系統報名作業,並下載系統載有流水編號之申請表等資料,連同應檢附文件,於113年3月29日(星期五)前寄至本署,以郵戳為憑,逾期恕不受理。
(二)獲獎名單公告:預計113年5月底。
二、申請對象:新住民及子女。
三、核發獎項及金額:
(一)核發獎項:包括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獎勵金、總統教育獎勵金、新住民及子女優秀及清寒獎(助)學金與新住民證照獎勵金。
(二)核發金額:視申請獎項核予2,000元至5萬元不等獎助(勵)學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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