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旨:轉知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擴大宣導「不適合兒童長期食用之食品廣告及促銷管理辦法」相關事宜,詳如說明,請查照。
說明:
一、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4年12月3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40143931號函辦理。
二、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表示,有鑑於「不適合兒童長期食用之食品廣告及促銷管理辦法」將於105年1月1日施行,該署製作「禁止廣告及促銷行為新規定」宣導海報及單張,說明限制廣告及促銷之「產品品項」、「廣告」限制範圍等規定,以保障兒童食品健康。
三、有關前述海報及單張,請至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/便民專區/文宣品下載專區(http://www.fda.gov.tw/TC/Promotional.aspx)下載列印張貼使用,或可置於貴校相關單位網站配合進行宣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