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關明年紀念日及節日補假、調整放假及補行上班情形如下:
(一)農曆除夕(1月27日【星期五】)及春節(1月28日【星期六】至2月1日【星期三】),其中春節初一、初二因適逢星期
六、星期日,爰於1月31日(星期二)及2月1日(星期三)補假。
(二)和平紀念日連假為2月25日(星期六)至2月28日(星期二):和平紀念日(2月28日)因適逢星期二,調整2月27日(星期
一)為放假日,並於2月18日(星期六)補行上班。
(三)兒童節及民族掃墓節連假為4月1日(星期六)至4月4日(星期二):兒童節及民族掃墓節(4月4日)均適逢星期二,爰兒
童節於4月3日(星期一)放假。
(四)端午節連假為5月27日(星期六)至5月30日(星期二):端午節(5月30日)適逢星期二,爰調整5月29日(星期一)為放
假日。另依處理要點第5條規定,原應於前一週之星期六(5月20日)補行上班,惟考量5月20日適逢106年國中教育會考,
如於該日補行上班恐影響全國27萬餘名考生及家長交通接送及陪考照顧之權益,爰端午節連續假期於後一週星期六(6月3
日)補行上班。
(五)國慶日連假為10月7日(星期六)至10月10日(星期二):國慶日(10月10日)適逢星期二,調整10月9日(星期一)為放
假日,並於9月30日(星期六)補行上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