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「獎勵推行105年度童軍教育績優個人、學校暨菁英童軍表揚實施計畫(下稱本計畫)」乙份,請將相關報名表及佐證資料於105年12月1日(星期四)前,寄送至鹿港鎮文開國民小學彙整。
說明:
一、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5年11月1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50128850號函辦理。
二、請依本計畫所訂之評選指標,填報「自我評鑑表」並檢附相關佐證資料於12月1日(星期四)前,寄送至鹿港鎮文開國民小學彙整。
三、獲獎個人及單位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公開表揚,將優良事蹟上網公告,並頒發獎座及獎狀。
四、獲獎個人及單位於3年內不得再行申請,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得實地訪查各項獲獎個人及單位,如有申請、受推薦事蹟不實經查證屬實者,撤銷其得獎資格,並追繳原頒發之獎座及獎狀,特此敘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