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實施戶外教育要點規定
辦理。
二、為鼓勵學校運用資源展現戶外教育效益,開放各校自行設
計與規劃,以多元、創意表現為原則,酌予補助經費,用
以整合戶外教育實施成果,促進有意義學習之教學設計。
三、戶外教育種子學校每案補助上限新台幣(以下同)十五萬
元整,執行戶外教育優質課程方案二年以上之績效優良學
校,得優先入選戶外教育種子學校。
四、戶外教育優質課程方案每案補助上限十萬元整,審查要項
包括:
(一)課程理念及目標:論述戶外教育課程理念、目標、預期
成效、優質特徵及執行進程。
(二)教學實施:需具備完整教學設計及課程規劃,包括課程總體架構或納入校本課程之架構、課程實施方式、學生
學習評量等,教學活動設計應具教學活動前、中、後三
個階段之課程規劃。
(三)創新教學:以學生為主體之教學設計,具深化學習內容
、連結學生及環境之友善關係、促進有意義學習之教學
設計。
(四)善用資源:有效運用相關資源,包括人力資源、場域資
源,進而連結相關資源特性及課程內容。
(五)其他:預期成效、執行時程表,得包含計畫擬定、試作
、修正、執行、評量、績效檢討等。
五、補助學校實施戶外教育申請計畫,學校結合課程安排以下
活動者,優先予以補助,每校以3萬元為原則,最高補助
新台幣6萬元整:
(一)參訪漁市、海港、農場、牧場、休閒農業區、生態中心
、自然教育中心、國家公園等地,進行農、林、漁、牧
戶外體驗活動者。
(二)參訪運動場地設施,觀賞運動競賽或體育表演,或進行
體能體驗活動者。
(三)參訪藝文館所,觀賞藝文建物、展覽及表演,或進行創
作體驗活動者。
(四)參訪各類災害重建區相關教學活動,進行防災教育、環
境教育、生態教育等課程。
(五)參訪臺灣十八處世界遺產潛力點,欣賞有形及無形文化
資產,進行落實世界遺產概念扎根基礎教育,培養鄉土
意識與國際觀。
(六)其他符合戶外教育場域之場所。
六、本案實施期間:107年8月1日至108年7月31日。
七、107學年度補助學校實施戶外教育計畫開放已執行本計畫2
年(含)以上的學校申請縣外活動。
八、檢附申請計畫各乙份,請各校於107年4月20日(星期五)
前將計畫郵寄或逕送至興華國小張振嘉主任收(彰化縣二
林鎮東興里竹林路三段393號),信封封面請註明「107學
年度戶外教育申請計畫」。以收件時間為準,非以郵戳為
憑,逾時送達、資料不全或資格不符者均不予受理。計畫
電子檔請務必上傳http://outdooredu.skjh.chc.edu.tw/
xoops/未完成上傳者視同申請資料不完全。
九、倘貴校107學年度欲申請本計畫,務必派員參加107年3月1
4日本府假原斗國中辦理之說明會(107年2月23日府教學
字第1070058590號函諒達),未參加者不得申請本計畫。
十、本活動俟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核定後實施。